根据《公司硕博连读公司产品管理办法》(公司研〔2019〕10号)(2020年第1次修订版)、《公司博士生招生申请-考核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关于开展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推荐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我司现对2021级学术型硕士进行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工作,预备生须经资格认定后方可获得硕博连读资格。
一、认定对象
硕博连读资格认定的对象为2021级硕博连读预备生。
二、认定名额
各部门硕博连读资格认定的名额不得超过2023年该部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数(含直博生),接收导师应为当年度有招生名额的博士生导师。
三、认定程序
1、员工申请:申请人递交《公司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》、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及招生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2、招生部门审核:各部门成立资格认定委员会,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、学术能力与专业素养等进行全面考核,择优认定。资格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考核试卷、答案、口试记录、《公司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》、《公司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情况表》、《学院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认定汇总表》等。
3、综合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如下:
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责任心强、为人公正、教学科研经验丰富、学术水平高、外语交流能力强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,其中正高职称不低于60%。
综合考核采取线下面试或网络面试形式,包括英语100分、专业基础100分、专业综合100分、综合能力200分四个部分,满分为500分。
综合考核专家组应对申请人的专业水平、从事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,并给出书面的评价成绩。录取时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数,在同一学科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;总分相同的,依次按照:1)专业基础 2)专业综合 3)英语 4)综合能力 降序排列。综合考核最终成绩低于满分的60%者不予录取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,复试记录完备,并妥善保存备查。
同一学科(专业)的各平行综合考核专家组面试方式、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。
资格认定通过者报研究生院审核,审核通过者列入我司2023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。
四、时间节点和材料提交
各部门应在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资格认定工作、并提交已完整填写的下列材料至学院:
1、《公司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》,研究生主任签名的纸质版,一式二份;
2、《学院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认定汇总表》,电子版和研究生主任签名的纸质版一份;
3、《公司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情况表》;
4、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,各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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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2月14日